清明节前话清廉
廉洁提醒传清风
2024年清明将至,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,树立文明祭祀新风,弘扬绿色祭祀理念,防止节日期间滋生“四风”问题,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风清气正过清明,五矿集团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:
1.安全祭祀
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,保护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在踏青上山祭扫时,要切实增强防火意识,祭扫过程坚持做到“五不”:即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场所、不使用明火、不燃放鞭炮、不焚烧纸钱、不破坏草木,坚决杜绝各类用火隐患,时刻守牢安全底线,确保祭扫安全。
2.廉洁祭祀
带头以身作则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在祭扫中不讲排场,不摆阔气,不搞迷信,坚决不使用公车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,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坚决不以祭扫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,坚决对酒驾、醉驾、涉赌等违法行为说不。
3. 文明祭祀
推进移风易俗,倡导文明祭扫,树立“厚养薄葬”新观念,从俭治丧,自觉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祀方式,不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、相互攀比,坚决反对奢靡之风,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,过一个安全、文明、廉洁的清明节!
纪法链接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、铺张浪费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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